注册公司名称要求字数在2个字以上,目前没有字数上限。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的副本不得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字号。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的商业用语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扩展信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序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