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变更审批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审批表。
第二,企业自制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3)工商受理和许可(企业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本可以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的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放照片。
(4)刻制公章备案。
1.公司公章原件及公章准刻证明。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与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与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与原件核对)
刻章申请(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次日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1.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新公司公章,与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与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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