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10楼10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能权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唐立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5、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等事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证词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浩、王新颖
2.律师见证了结论:
据律师介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合法,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件目录
1.由出席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由见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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