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区级政务大厅申报变更手续。
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专人送达时提交,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前面有“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意:
1.企业向其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报有名称核准权的登记机关核准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有名称核准权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3.申请书和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以上项目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公章或者其指定代表的公章或者签名。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的基本流程:
1.以新的公司名称,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准名称;
2.核名通过后,拿到《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填写;
3.提交所有材料,变更公司营业执照;
4.销毁原公章,刻上新名字的公章;
5.去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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