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名字不能随便挑!
江西省
“江西
“江西省”
……
私立职业培训学校
这些名字不能再取了!
几天前,
《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式出台,
学校规模、人员配备等。
多方面做出详细要求,
并明确培训学校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
收费项目和标准
向公众开放。
《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规定的全部设立条件,其中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与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设区市及以下审批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冠以“江西省”、“江西省”、“江西省”等字样,一般不得以举办者的名称和专用术语命名。
01
教学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班以上技工院校毕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有两年以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学生管理经验(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并配备与培养计划相适应的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兼职人员。
专任教师人数不得低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得低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教师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02
创始资金
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启动资金。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万元以上;
举办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应达到50万元以上。
03
办学规模要求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其依法设立的校园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民办中级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年办学规模应当不少于300人,其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办学面积应当不少于300平方米。
举办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400人,其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
应该注意的是,
私立职业培训学校
成立期间不允许招生。
不同法人资格的培训学校不得合并,
培训学校不得分成
培养不同法人资格的学校。
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办学应当终止:
根据学校章程的要求,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办学许可证被吊销或者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未延长的;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连续2年以上无实际招生或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
学校终止培训时,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在职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安全安置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003010需要
记者许婧
南昌日报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