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冠公司注册条件
一、需要总局审批的名称范围:
1.无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名称变更核准;
2.中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名称变更。
二、无行政区划和中间地带(中国)要求的企业名称:
1.无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区外商投资企业(中国):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
3.无行政区划和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三。总局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行政区划名称变更核准条件: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下属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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