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2022年第6号),“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折扣、暂停或退款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相应的收款率开具红字发票;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因此,2022年3月31日前开具的错误发票,应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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