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披露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北京理工大学认为,北京黑暗骑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黑暗骑士)之前更名时,故意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理工大学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并带有“北京理工大学”字样,侵犯了自己的品牌权益,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黑暗骑士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理工大学认为,从1940年建校到1988年更名,“北京理工大学”三个字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品牌。同时,其许多校办企业都以“北京理工大学”命名,证明了“北京理工大学”的品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黑暗骑士公司之前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涉嫌不正当竞争。
基于此,北京理工大学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黑骑士公司索赔经济损失51万,费合理支出2万。
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黑骑士公司仅注册包含“北京理工大学”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不会引起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混淆,故认为黑骑士公司不构成对北京理工大学的不正当竞争。
北京理工大学不服,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一审法院的记录,查明北京理工大学成立了多家科技公司。当黑暗骑士公司以“北京理工大学”字样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东升科技有限公司”时,其经营范围与北京理工大学的几家科技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认定黑暗骑士公司更名时存在主观恶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决定撤销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黑暗骑士公司赔偿北京理工大学合理费用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的判决结果。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