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流程是什么?10月15日,工商总局公布了舒名号123,要求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核准。企业名称电子核准流程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审核”的原则,对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进行电子核准的流程。
一.预先批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企业名称将由总局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总局将通过该系统向企业名称申请人发放书名号123(无公章)。申请人应当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咨询,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对通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打印《通知》(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加盖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的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在有登记管辖权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参照内资企业办理书名号123的审核和打印手续。现场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报税务总局审核;核准后,企业登记机关将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并打印书名号123分发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经过检查和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但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核准调整,下同),并可以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延长一次。可调整的项目有:地址、注册资本(资金)、投资者姓名及许可证号、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投资人姓名、证照号码的调整属于勘误性质,申请人还需在线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PDF格式)的扫描件。
内资企业名称已经核准调整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预先核准程序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经调整并进行网上核准申请的,申请人既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办理,也可以向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调整。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定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登记系统上报税务总局审核。因核准调整而变更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变更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4.文件保存
申请预核准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审核意见、书名号123等必备文件,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税务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证据的,税务总局打印相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当场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材料及领取书名号123的相关材料,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并可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和由企业登记机关印制并向申请人发放的书名号123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不得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登记系统上报总局审批的变更审批流程有关信息,在网上登记系统中以数据形式保存,不生成纸质文件保存相应文件。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从网上登记系统提取相关信息,并由税务总局打印相关材料,加盖企业登记专用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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