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应当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应按行政区划、字号和行业特点组织,形成企业名称。这个地区的行政区划应该是县级以上。通常情况下,行政区划要放在字号的前面,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的后面。这两种情况包括:字号属于控股公司名称;外资企业使用的外国地区名称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如果要申请企业名称,当事人必须先进行预先核准登记,然后持相关文件、证件到本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企业名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登记管辖范围,包括:带有中国、中国、中国、国际、国家字样的企业名称;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字样;还有一些企业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这些都是在国家工商总局管辖下注册的。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属于企业集团性质的;专门从事工商登记的机构、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机构、审计机构;自然企业;自然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性质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企业名称由市工商局进行登记。
核准企业名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第一种情况,在同一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一个与自己企业名称、品牌相同的企业,有投资关系的不包括在内。
(2)企业名称与之前其他企业原企业名称相同,且其他企业虽已变更原企业名称,但变更时间未满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使用之前已经使用过的其他企业的名称,其他企业更名需要一年的时间。
(三)所使用的企业名称与此前被撤销或者自行注销的企业名称相同,且被撤销企业撤销时间未满三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要使用另一个企业名称,而这个企业名称已经不再使用,企业名称被撤销或者是自己的,要经过三年,当事人才能再次使用同一个企业名称。
(4)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