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决于改变或补充的时间点。如果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并在双方协商变更或补充前出具离婚证,是法律允许的;或者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发现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其他不得变更或补充的情形。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书明号123》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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