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于2022年2月25日更名为XXX吕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2月28日进行税务变更。但由于业务和财务沟通不及时,业务员在2022年3月开票时仍按旧公司名称申请开票。收到财务发票后,我一头雾水。公司更名后,旧公司名称的发票还能用吗?
答:没有。
按照书明号123第二十二条开具的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及令第37号第28条开具发票时,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发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一次性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发票和抵扣联加盖专用发票。
所以,既然福建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XXX吕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而且税务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发票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发票信息必须与税务系统一致。旧公司名称开具的发票无法使用,应要求业务员更换新公司名称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