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可以变更为法人,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2.批准的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可以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核验申请。如果失败,需要重新验证姓名;
3.提交信息大约需要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4.领证,携带《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公约》第10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