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名称变更后,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会发生变化?
不需要。
建筑时要注意什么?
根据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一)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可以改建,无需申请建筑许可证。
(二)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施工许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机关批准的施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3)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
4.资金到位证明。建设期1年以下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施工图审查证书。
6、施工和监理的中标通知书。如果没有,提供施工交易表和工程监理备案表。
7.施工和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9.银行出具的工资保证金支付账户存款证明。工资保证金金额按工程合同价的2确定,每个施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建设单位可向发证机关领取书名号123。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申请书一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栏应由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栏由市城建档案馆加盖竣工档案承诺书专用章。
建设单位应当持舒名号123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书名号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发证机关在发放新证时应收回旧证,并在新证上注明原因和原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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