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必备事项之一,是表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的名称必须用文字表达,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或图形。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让人们更容易理解公司的性质及其信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