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是企业名称的简称。
字号由2个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组成,不得含有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号不得包含行政区划术语;不得包含贸易术语;它不得包含组织术语。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同一行业的所有企业名称中,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可以完全相同,但字号不得相同。因此,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也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
(六)“”、“”、“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7)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符和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商、中心等组织形式,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