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市一中院召开的重庆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奇特乐嘉华幼儿园被判侵权,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奇特乐”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这是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件。江苏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我市渝北区奇特乐嘉华幼儿园擅自使用“奇特乐”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它是一家主要从事玩具生产的企业。目前已获得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出口名优产品、浙江省著名贸易商行等荣誉,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奇特乐嘉华幼儿园是2013年在我市渝北注册的民办幼儿园,与奇特乐集团无关。
于是,奇特乐集团公司将奇特乐嘉华幼儿园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奇特乐嘉华幼儿园使用的商标构成对奇特乐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被告渝北区奇特乐嘉华幼儿园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奇乐乐集团公司一直使用奇乐乐作为企业名称,其游乐设备多次获得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驰名商品”称号。齐乐乐可以说是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
其次,奇特乐嘉华幼儿园的经营范围虽为学前教育,但与奇特乐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涉案商标核定的商品并不相同。而现代全日制幼儿教育通常会采购儿童游乐设备、教具等产品,而前述产品正是奇特乐集团公司的主要产品。因此,可以认定奇特乐集团公司经营的行业与奇特乐嘉华幼儿园所在的行业有关,因此可以认定奇特乐集团公司对其企业名称的影响可以包括奇特乐嘉华幼儿园经营的领域。
而且奇特乐集团公司此前使用的“奇特乐”企业名称并非常用词,而是杜撰词。但奇特乐嘉华幼儿园并未给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注册时以“奇特乐”作为名称是合理的依据。
此外,经审查,后成立的奇特乐嘉华幼儿园的创办人出生在浙江永嘉,与奇特乐集团公司的住所地相同。可以断定,奇特乐嘉华幼儿园在选择奇特乐作为企业名称时,不知道奇特乐集团公司的概率极低。
因此,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奇特乐嘉华幼儿园在选择奇特乐作为其品牌名称时,主观上存在“搭便车”的故意,以及攀附奇特乐集团公司品牌名称形成的商誉,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奇特乐集团公司有一定关系。
综上所述,奇特乐嘉华幼儿园注册使用与奇特乐集团公司相同的商标标识和品牌名称“奇特乐”字样,主观上具有依附于奇特乐集团公司商誉的故意。客观上,相关公众很容易将奇特乐嘉华幼儿园与奇特乐集团公司误认为某种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重庆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重庆市渝北区奇特乐嘉华幼儿园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奇特乐”字样的名称,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