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企业一样,给律所起名是个技术活。所谓的技术难度在哪里?
主要难点在于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服务的专业含义,而且要好记、易读。
律所名称审核是全国范围内的比对,不能和其他律所重复,甚至谐音。
因此,命名就成了一项非常困难的技术活。同时,也符合颁布的《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解释。
这位研究了这一规定和相关文件,经过实践验证,总结出几条基本规则,供同仁参考:
1-先去区司法局领取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由执业事务所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然后提交区司法局盖章。
3-经区司法局盖章后,报送市司法局盖章,盖章后报送省司法厅管理处。
4-管理处将根据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5-10个名称进行审核。无法通过重新提交。
1-事务所名称在享有专有权,不能与其他事务所名称重复。
2-字数最好是2个字。如果3字4字的名称中包含2个已经注册的字,就很难通过。
3-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民族语言。需要使用英文名称的,应当在决定使用之日起15日内报审查备案。
1-整个核查时间没有确切的时限,只规定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核查,并上报。
2-应在收到核名检索期后7天内,予以备案并通知。
3-名称被批准后,将向申请人颁发《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在核准名称后六个月内设立事务所。到期后未能成功设立的,核名作废。
1-事务所应当在住所显著位置标明事务所名称。
2-不得在批准的名称中或之后使用或添加“团体”或“联盟”等字样。
3-外文名称应当自决定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4-《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和《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的标准文本由规定。
至此,名称考试结束,赶快设置,开始你的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