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10多年的HR从业者,下面这个问题。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也只是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我在这家公司负责行政和人力资源网络的管理。该公司从事贸易。20,我参加了一个全国性的大型展销会。公司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参与此事。
展会开始前,老板找到我,让我以总经理办公室的名义发个通知。内容是从公司参加一个展会的第一天开始,公司行政部每天负责拟定一份微信朋友圈的图文搭配宣传资料,然后发给公司内部员工的微信工作群。所有员工每天都要把这个宣传资料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否则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当我接到这个工作安排时,我向老板提出了一些担忧和建议:
第一,公司没有给每个员工分配专用于工作联系的手机和微信号;
第二,大部分员工都不会去申请一个职位专用的微信号,我觉得强迫员工通过自己的私人微信转发公司广告是不合理的;
第三,提案文件是以“提案”的形式发布的,不是以行政通知的形式,没有处罚,而是一种奖励机制;
第四,方便以后员工联系和业务发展。建议给每个岗位员工配备一个工作手机号,同时用这个手机号申请相应的工作微信号,该微信号将成为公司的资产,在员工离职时归还给公司。
后来老板采纳了我的建议:一是公司以参加展销会为契机,以“工作建议书”的形式发布工作建议书,进一步扩大公司知名度,对积极支持公司工作建议书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员工积极执行。二、公司已为各销售渠道业务岗位员工提供了工作手机、手机号、微信号,并已作为公司资产定期盘点。
综上所述,我觉得这个问题回答主问题涉及到一个前提:如果微信号是公司资产,那么公司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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