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由于网络生态管理的需要,很多社交媒体平台实行一人一号的实名认证制度,这让“出借”个人信息用于公司运营的员工卓犯难。
2020年9月,卓入职某童装公司。为了拓展销售路径,服装公司决定在Tik Tok开户销售童装,卓某在Tik Tok担任客服一职。工作期间,卓某同意提供其姓名、身份证号、面部信息等个人信息,用于公司账号的实名认证。
2021年1月,卓离职后,想开通自己的账户,却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无法实名认证绑定其他账户。知道Tik Tok平台的账号注册规则,Tik Tok账号的实名信息一旦认证成功就无法修改,除非注销原Tik Tok账号。卓某联系服装公司,称已离职,想注销实名认证的账号。但服装公司认为,公司在经营Tik Tok账户时投入了大量资金,该账户属于公司,注销该账户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故拒绝了卓某的要求。双方持有不同意见,于是卓某将服装公司诉至瑞安法院,要求删除其Tik Tok账户中的实名认证信息。
经法院调查,Tik Tok公司确认,实名认证信息属于用户注册Tik Tok账号时的准入条件,一经认证,不可修改。在注册Tik Tok的账户时,公司负责人告知员工卓某需要使用其人脸识别信息等。卓某同意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司Tik Tok账号认证,然后服装公司实际操作该账号,陆续投入数万元进行短视频拍摄、Tik Tok直播等现在账号已经有10多万粉丝了。
法院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面部信息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原告作为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撤回同意。被告作为个人信息的使用人,应当尊重原告的意愿,Tik Tok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提供方便的方式撤回其同意。
本案中,被告服装公司主观上愿意配合原告删除相应的个人信息,但如果直接注销账户,会造成较大损失;Tik Tok公司表示可根据相关法律原因或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指示,协助修改确需修改的实名认证信息。通过司法途径从涉案Tik Tok账号中删除原告认证的身份信息,不会给被告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原告也可以自主支配其个人信息注册新账号。故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配合原告删除其个人实名认证信息。考虑到涉案个人信息的后续处理,法院在出具调解书的同时,向Tik Tok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删除原告的个人实名认证信息。
晚报记者赵小雨
通讯员陈意涵
法官的陈述
《个人信息保》的实施强化了个人信息使用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保护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赋予了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个人撤回同意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及时停止处理或删除其个人信息。本案中,由于Tik Tok平台网络生态管理的要求,双方无法直接处理个人信息被占用的困境,导致原告无权决定个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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