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名称预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特殊程序,是指设立公司名称须事先申请核准,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在组织名称的过程中避免与申请注册名称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使用的不确定性,并减少因此造成的重复劳动、重复审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仅供填写时参考,不需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供。
1. 本申请适用于国内所有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名称扩展申请等。
2. 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只填写与本申请书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一栏应按以下具体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一栏只需填写与企业主营业务项目名称一致的行业表述,应参照《国家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填写。
6. 企业名称预核准、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有效期调整或延长的,申请人均为投资者。其中,自然人出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出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核准项目名称可作调整,如居住地、注册资本(基金)等,但出资人项目变更除外。
8. 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期限,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在申请延长时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本。投资者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用黑色签字笔或签字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粘贴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出资人”和“核准项目名称调整(出资人除外)”等项目可以增行或补充页进行更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手工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或记号笔填写并签名。
公司名称核准申请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也可以下载到当地工商部门官网填写,每份公司名称核准申请表后面的公司名称核准申请表填写说明,填写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背后的说明,充分阅读后理解,按照说明仔细和当地工商部门的其他要求仔细填写,公司名称批准申请书一定要填写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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