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前置审批业务资料填写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设立前必须进行前置审批,即取得惠州社会的前置审批通知后方可进行设立登记组织管理。办理方式: 1、网上报名:申请人(或办理人员)需在惠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zhucesz.com/)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选择“预登记业务”。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同时在线提交纸质版扫描件进行审核和电子文件归档。 3. 业务完成:在线办理业务成功后,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上传扫描件赞助商身份证明,上传并填写信息 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示例文字或示例表格仅供参考。一、名称规范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惠州市+字号(2个以上汉字)+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栏 如:惠州市信息技术研究院,“”为自名,“信息技术”为行业领域,而“研究院”是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国”等字样。不符合规范的名称:惠州信息技术研究院(字号缺失) 惠州清华信息技术研究院(字号容易引起公众误解) 惠州超华科技研究院(业务领域太宽泛) )惠州超华文化科技教育研究院(业务领域不明确,多方重叠)惠州超华信息技术研究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惠州超华信息科技术研究会(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具体要求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一、材料要求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1、申请表可直接在线填写,无需下载。 2、申请表内容应与申请表一致。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考示例文本。 1. 3. 企业申请成功后,从惠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表格,一式两份提交。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表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编写,需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注册的名称(行政部门名称或地名、商号、行(因)或业务领域、组织)。 2. 主办单位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3.申请公民非单位登记的目的。 4.拟申请登记的民间社会团体的场地、设备(设施)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 5.拟申请登记的民间团体的注册资本额登记适用于其所从事的行业业务。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间社会组织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经营范围。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间社会组织的主要营运资金和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间社会组织所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登记。 9、申请人签字(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详见示例文本2,申请成功打印一份。 (三)主办单位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的,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的,应附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以上文件的扫描件需图像清晰,图片正确。申请成功打印成一份。范本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审批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由两人以上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或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组织的;或者由上述组织举办的,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可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业务主管单位即除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三类可直接注册外,其他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经有关部门预先核准。 3、宗旨是企业的服务理念和使命,强调企业经营的宗旨和目标。 4.业务范围需符合行业规范,业务清晰、表述严谨、书写规范,与拟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相适应,不能泛泛、夸大、模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与许可文件一致。 5、启动资金需与拟持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相适应。范本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审批申请表填写说明: 1、设立登记申请表要求书写规范、清晰,并应包括上述主要内容。 2、报名申请表需经主办方签字并盖章。 3. 材料一份,打印在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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