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办理注册手续,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母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手续:
1. 名称批准通知;
2. 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
设立分支机构需要预先认证的名称
一、如何设立分公司核名
1、核对姓名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股东会决议;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工商注册
⑴。母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须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1),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须年检合格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总公司工商局转让,并加盖总公司和工商局公章);
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商业登记表格及资料:
所有需要签字的表格或材料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由母公司盖章。
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分行行长照片5张。
3.税务登记及发票的收取
账户中必须有30000元以上的存款。
4. 开立一个基本银行账户
开立基本银行账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 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设立新公司,应当依法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面的小系列的内容,按照总部的规定设立的一个分支的核名需要走相关的流程,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因为需要由有关部门核实,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处理程序。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企名网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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