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转让这些坑可以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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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项目难以回避。只要涉及到“国家所有权”,项目肯定会比普通项目更加复杂。
因此,今天我们给大家科普一下在处理企业国有产权问题时应该多注意哪些方面,千万不能马虎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0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简介
国有企业产权是指由国家形成的权益在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权益由各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和其他权益公认属于国家所有。
财产权利的转让方式可以包括拍卖、竞买、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其中,协议转让方法只需要生成一个通过公开征集受让人,只能完成批准授权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目的受者满足条件转让、拍卖或招标必须有条理。
在交易中,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完成。
这些机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履行产权交易机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3.有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相适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从业人员;
4. 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三年企业国有产权拆分后无连续交易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02
转让方披露信息的要求
在国有产权转让中,对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有严格的规定。转让人的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正确包含以下内容:
1. 传输对象的基本信息
2. 目标企业的产权构成
3.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和审批
4. 目标企业近期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 目标企业资产评估审批或备案情况
6.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03
受让人条件
在交易过程中,这样的项目也为受让方提出了必要的条件,受让方通常具有以下条件:
1. 有良好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
2. 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约)
3.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4
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产权
受让方为外国港澳台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方向指导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2006年12月31日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通知》中有相关规定:
1. 企业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公开进行。
2. 转让方提出转让条件时,应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有关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目标企业的产权有限制或者禁止的,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予以公告。
3.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外商业务为受让主体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行政规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0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竞价交易方式。
在事务评估中,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处理办法:转让方应在财产核实、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批准或备案后,可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若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分,应及时中止交易,经相关产权转让审批机构同意后,可继续交易。
根据现行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有如下相关规定:
1. 出让方在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时,应根据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受让方转让条件的要求。
2. 转让条件不明确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向转让方提出修改建议,或者要求转让方对转让条件的实施标准作出书面说明和具体说明。
3.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条件及其实施标准的书面说明和具体说明,经有关机构审核后,随产权转让公告一并公布。未明示的转让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或否定拟受让人资格的依据。
4. 产权转让通知中公告的转让条件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正式转让意向申请前需要变更转让条件的,经有关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批准后,通过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06
转移支付方法
对于最终交易价格的支付时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作了明确的解释。
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如果金额确实很大,很难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的首付金额不得少于总金额的30元,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依法担保,延期付款期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给转让方,付款期不得超过一年。
相信,通过以上就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一些简单科学,投资拓展的人可以对这样的项目有个了解,再遇到这样的项目也不必太激动,耐心梳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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