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许可经营范围新政策18823719231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个或多个子类、中类或大类申请经营范围登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规定的新兴产业或具体经营项目,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修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 申请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登记后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许可后经营项目)的,应当予以批准并予以批准。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许可后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对预许可经营项目进行登记。批准文件、证件未载明预许可经营项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进行登记。
预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章程、合伙协议或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相关政策文件、行政专业实践或专业文献注册。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注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文件、证明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批准文件、证明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等。审批权限和审批内容。 、有效期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在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包括预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变更情况。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在企业名称中包含或者体现行业或者业务特点。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项目之一所属的行业即为企业所属行业。
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审批机关。
企业变更的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后经营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证书记载的经营项目条款与原登记内容不一致或者已经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持批准文件和证书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
第九条 因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预先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从事变更登记前经审批机关批准的预许可经营项目,无需再次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企业变更类型的,企业变更类型前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需再次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出资人的,经审批机关批准的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无需再次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投资人由境内投资人变更为境外投资人,或者企业投资人由境外投资人变更为境内投资人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批准文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审批机关出具的证书。
第十二条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不得超出其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预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持分公司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证明,申请扩大相应经营范围,并标注“” (分公司运营)”。
分支机构所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预许可经营项目,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属于预先许可的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明;
(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批准的项目,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的。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相关项目的经营,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事务等原因需要预先许可的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人民法院决定调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的;
(二)对经营范围内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需要重新批准,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并取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内的预许可经营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已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批准的。办理手续并获得批准;
(四)撤销经营范围内的预许可经营项目,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时间。
王先生:1882371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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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准的公司名称
验证规则:地区+企业名称+行业+公司类型,如苏州展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提交签字材料及网上备案
主要资料为房产证复印件、核定清单、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承诺书等. 许可证在文件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