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汕头/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汕头/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汕头/城市+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个)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冠以“汕头”或“汕头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汕头企业核名
即处理条件
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新设企业,应当符合申请条件。
2、处理材料
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名但未注明签署人的,由自然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主体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处理流程
在线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大厅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请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com/)在线填写报名表,按规定格式上传报名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成功后收到预受理通知,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注册窗口。
2、要接受
登记主管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主管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当场通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情况复杂、现场无法通知的,申请人应当收到申请材料,出具材料收到证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知。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交还申请人后,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处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以领取《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该通知书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领取《驳回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申请人当场获得了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 申请者可通过该窗口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登记主管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主管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当场通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情况复杂、现场无法通知的,申请人应当收到申请材料,出具材料收到证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知。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交还申请人后,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审查。
4. 申请人决定给予许可的,可以获得该企业核准更改名称登记通知书。通知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领取《驳回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当场得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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