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工商局联系方式
电话:18823719231、8285502(办公)、18823719231(企业注册)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工商局大厦
消费者投诉报告 0857-12315,食品药品投诉报告 1233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时间将根据市政府通知适当调整)
12315 在线投诉和举报说明
一、咨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咨询:
1、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
2. 消费者纠纷解决方式的咨询;
3、消费者权益知识信息咨询;
(四)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协商。
2. 投诉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下列投诉: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纠纷的;
2、农民在购买和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纠纷。
(二)投诉应具备的条件和明确事项: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并有具体的名称和地址;
2、有具体投诉和事实、理由和证据;
3、投诉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4、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3) 不受理以下投诉:
1、不符合上述消费投诉条件或事项的;
2、经营者之间的经营活动纠纷;
3.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4、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或财产纠纷;
5、消费者无法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
6、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一年以上的;
7.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被诉人已经已明确指出存在缺陷;
8、被申请人对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n10.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正在办理的;
11、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12、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汇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下列报告:
(一)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3、不正当竞争举报;
4、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举报;
5、举报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6、商标和广告管理规定的报送;
七、举报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 不接受以下报告: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
(二)涉嫌违法事实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说明;
3、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注:标(*)为必填项,请按要求填写。
四、下列事项超出工商行政管理范围,请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报告:
1、涉及职业介绍、工资支付等劳动问题,请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咨询电话12333);
2、涉及医疗事故等问题,请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咨询电话12320);
3、涉及人用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安全问题,请向食药监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31);
4、涉及出租车、公交车、长途汽车等,请向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
5、涉及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问题,请向房管局投诉;
6、噪音、环境污染等问题,请向环保局投诉(统一投诉12369);
7、产品和服务价格问题,请向物价局投诉(统一投诉12358);
8、发票等问题,请向税务局投诉(统一投诉12366);
9、涉及占用道路、流动摊位等问题,请向城管局报告;
10、邮寄、通讯、快递等问题,请向邮政总局投诉(统一投诉12305);
11、生产领域涉及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专用设备等问题,请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65);
12、涉及幼儿园、学校等培训机构等问题,请向教育局投诉;
13、保险等问题,请向中国保监会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78);
14、用电投诉,请向中国电监会投诉(统一投诉号码12378,投诉电话12398);
15、涉及供暖、供气、供水等问题,请向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城建热线12319举报;
16、涉及旅游服务问题,请向旅游局报告;
17、涉及假冒伪劣烟草问题,请向烟草专卖局举报;
18、涉及影视、有线电视等问题,请向广电局报告;
19、如涉及侵权盗版,请向新闻出版局举报”;
20、如手机、座机、网络等服务出现问题,请向通信管理局投诉(统一投诉号码为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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