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影响审判的,法院可以暂缓审理:
一、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询问的,法院应当认真审查上述应用。可能影响对案件真相的认定,甚至对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申请应予批准,如法院无法解决,可决定延期审理,直至重新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和调查工作已完成。 ,审判将再次举行。
2. 公诉人认为拟起诉案件需要补充调查并提出建议。公诉人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应当有足够的把握和充分的证据对被告人进行犯罪指控。公诉人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在庭审中,发现被告人犯罪的新证据或者发现原证据不足、不可靠的,应当及时准确查明犯罪事实。 ,惩治犯罪分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调查,如果法院接受,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将收集到的不利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决定重新开庭审理。
3、因当事人申请法官、检察官、侦查员、翻译、鉴定人回避而不能开庭审理的。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庭审期间,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申请不合理,依法驳回的,继续审理。合议庭需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研究而不能出庭作出决定的,或者合议庭认为被回避的人确实应当回避并需要更换其他人员的,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试用。
以上是申请延期审理的原因介绍。法律规定,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暂缓审理此案。目的是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治犯罪分子,保护无辜者不被刑事起诉。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企名网欢迎您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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