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组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1 月 22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是充分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主动创新,鼓励自主创新,大力繁荣发展广西社会科学,服务社会科学建设壮丽广西,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为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贡献广西智慧和力量。在实践中,制定了这些措施。第二条自治区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工作。第三条 评选奖励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第四条 评选奖励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组织实施。第五条 自治区作者的作品和自治区作者以第一作者与自治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包括: 具有明显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第六条 申报入选成果范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专着、合着、译着、教材、科普读物、古籍、通俗读物、正式出版的工具书(电子版)具有电子出版物编号的出版物);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研究成果;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各区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厅级以上单位,在本次获奖规定时间内立项。家族组确定和完成的项目的研究成果;经设区的市、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有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未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间内完成,但经当时国家领导人肯定或国家部委、自治区采纳并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并有配套材料本次奖励评审的规定时间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纳入申报和评选范围。第七条 申报评选结果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第八条 每次评选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选结果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者。成就和奖励等级,确定工作中的其他重要奖励。事情。主任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别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自治区社科联及有关单位负责,委员主要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熟悉本次评审课题研究和应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平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委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有关人员组成)和几个学科选择小组。自治区社科奖评委会委员由自治区社科奖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报自治区社科奖评委会主任批准。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以及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由负责参与评选的相关学科成果评选的学者组成,提出获奖成果和评分建议,并提交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审批。为体现奖项的公平性,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的成果不参与评选。第十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将设置著作、论文、研究(研究)报告三个类别的一、二、三等奖。各年级的评判标准是:某学科有重大贡献或填补该学科空白,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实际问题作出突出贡献;弘扬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在全国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二等奖:选题意义重大,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中国和自治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它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为解决对外开放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等奖:选题更有意义,在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某一理论问题进行了正确、创新的阐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改革开放问题,为解决自治区出现的实际问题作出了一定贡献;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和社会科学知识的传播在自治区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分为沟通评选和集中评选两个阶段。一是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邀请专家学者以通讯方式对评选结果进行评审。同时,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成员将进行评选,并提出评选意见。预选和无记名投票决定获奖结果和奖励等级。专家学者社会科学成果交流评选。符合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但不得参加评选结果。做出选择。第十二条评选奖应当符合标准。如果申请结果不符合评选标准,该奖项将空缺。评选适当偏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第十三条 申请方式: (一)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所属社会团体的会员应当向所属社会团体申报。 (二)各设区市的申请人应向所在设区的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申报。 (三)高校申请者应向所在高校社科联报备;未参加社科联的高校申请者,应向本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属于自治区级社会组织成员的高等学校申请者,也可以向所在社会组织报到。宣布。 (四)报告自治区直属机关未参加社会组织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报告。 (五)直接进驻永的申请人,应通过常驻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在收到申请结果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申请结果的资格审查工作,经单位公示后确认合格,无异议。 7天后,将结果送至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四份申请材料包括:(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 (二)成绩单原件; (三)申报成果研究领域对应的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推荐 (四)研究(调查)报告鉴定证书或结论证书; (五)未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调查)报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论; (六)成绩申请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五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评选出获奖结果后,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如有异议,将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研究处理。第十六条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评选的获奖成果,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政府。第十七条 获奖者的获奖证书应保存在作者本人档案中,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基础。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第十九条 评委在遴选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有作弊、徇私舞弊的,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办公室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批准,取消评选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主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奖励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对伪造、抄袭他人成绩或者成绩质量有问题的获奖成果,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撤销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取消获奖资格。下次申请将被取消;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记入廉政档案;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 建立社会科学奖励信用档案,纳入社会科学研究信用体系。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将记入社会科学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分阶段予以公示或取消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资格。情况。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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