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仔细阅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一万元)企业类型业务范围名称或名称证书noExtension批准的名称注意数量的批准名称的原始有效期注意的是扩展到授权的身份证号码的具体联系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id复制粘贴)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专业数据字格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措施的实施对企业的管理名称登记申请企业名称事先核准,所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企业类型栏应按以下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企业、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合伙。5、“经营范围”一栏只需填写与企业主营业务项目名称一致的行业表述,应参照《国家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已核准的企业名称或者延长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者。其中,自然人出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出资加盖公章。原核准名称不变的,除投资者项目发生变更外,可以调整核准名称的住所、注册资本(基金)等项目。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期限,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在申请延长时予以退还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长通知》不得再次申请延长。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用黑色笔或签字笔在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粘贴确认“与原件一致”10份。“出资人”和“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除出资人外)”项目可以增加或追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填写本表格时,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动填写时,请使用黑色钢笔或记号笔填写并签名。
盐城工商名称申请表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盐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盐城/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盐城)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盐城/城市+企名网+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冠以“盐城”或“盐城”?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