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已预先核准并登记企业名称。
一、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范围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以*;China*;,*;China*;,*;National*开头; ,*;国家*;,* ;国际*; (2)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名称中的其他字样;(3)不包含行政区划。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要求 1、内资企业名称的核准要求,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1.不代表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中没有行政区划和行业的描述。注册资本须在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类。如: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名称的中文前缀核准。如:中信置业有限公司 4.国字冠企业名称获批。如:国信置业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1至50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2至200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局核名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前缀为*;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International*;等等。;
(2) 名称中间使用*;China*;、*;中国*;、*;国家*;、*;国家*;等等。;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2.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前置审批条件
1、没有以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和行业说明。注册资本须在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类。
3、企业中文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4、国家字冠企业名称获批。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境内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至50人,有限公司股东2至200人),
3、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外资企业名称资格。
1、没有行政区划说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外商投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没有行政部门或行业声明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五类。如;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3、无行政区划及中区企业名称要求(中国):
(一)、无行政区划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二)中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及拟核准名称):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制企业; (三)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和行业特征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五个类别。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前置审批材料报送规范: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包括指定委托书);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文件模板请求;
(二)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加盖公章。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文件四、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企业更名审批材料,规范企业更名审批意见书(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并加盖注册地工商局印章)。 (委托公司盖章);
(三)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原则
一、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1. 利益;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单位编号;
5、外文汉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以它所属的公司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写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名称:
(一)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原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企业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6.企业名称结构申请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行政区划置于名称中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1、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号; 3、控股公司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三、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字号:企业名称中字号应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以行政区划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为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国民经济行业或业务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以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
2、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描述企业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国民经济产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同的。
3、为体现企业经营特点,企业名称字号后可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企业名称不得或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4、组织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注册《中外合作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 企业名称采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以组织形式登记。请使用“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或“Co., Ltd.”。非公司企业可以使用“工厂”、“商店”、“部门”、“中心”等作为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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