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三)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施、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个体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体执业医师、中医由所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收取管理费。个体执业医师、中医医师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个体执业医师和中医医师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执业地点、执业科目和执业范围执业,执业地点、执业科目、执业范围、执业名称发生变化,应当报执业许可机关批准。到其他省、市、县开业的,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个人开业:
(1)那些获得高等医学院校的文凭,曾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三年多(牙科、针灸、按摩、按摩超过两年),通过了考试的地方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的规定,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口腔、口腔、口腔、口腔、口腔);针刺、推拿2年以上),并经当地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考核合格,取得医师、中医师资格的;在国家认可的医疗机构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按摩2年以上),并经地方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根据《中医人员个体执业管理补充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目前未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工作的,可以申请个体执业D:
(一)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的;
(二)取得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傣族等民族医师证明的;
(三)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从业人员进行审查的通知》精神的合格民间中医从业人员。
中医(包括各民族医生)只能在张乡、村执业,在城镇只能与个体中医执业人员以上的技术人员合作。符合条件的民间中医从业人员只能在当地县(区)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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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医疗机构名称所需的信息
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全体人民
(2)集体
(3)私人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
(5)其他
(6)股份制
(七)股份合作制
、工商局网站名称登记。确定投资方、投资额、名称和确切地址,且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以setter的名义登记,并取得验证证明。可在提交申请后5-7个工作天内确定。2.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手续:验收——审核——审核提交材料:(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所有材料需签字或盖章,复印件用A4纸,需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内容相同)2、《授权委托书》(附表格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委托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委托。2 .《医疗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3)A4纸正反两面打印;5.《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6、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注明长度、宽度、面积、用途、室内项目等);9、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10、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括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附件三)所列情形的声明(附件四);(十二)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农村村委会、乡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出具的关于设立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免费使用协议)的A4纸原件及复印件;13、消防证明原件及A4纸(房屋火灾)复印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建立一个医疗机构或两人以上合伙申请建立一个医疗机构,由各方签署的协议的原件和法律身份证书和A4纸的副本应提交;2。法人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A4纸(带公章)。3。个人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鉴定证书和non-employment证书和A4纸的复印件;(2)最初的临床工作原始医疗机构颁发的证书和专业的简历(人事部门),从事相同的职业连续五年以上医疗机构;(3)原创二、六个月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表;自然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缺勤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截止日期: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验收后30天。附件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年龄、申请人的职业简历及身份证号码;(3)当地人口健康状况、疾病流行率及相关疾病流行率;(4)本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立医疗机构的任务、服务半径;(6)服务方式、时间、拟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对象和床安排;(7)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提出医疗机构;(8)提出了医疗机构的仪器和设备;(9)之间的关系和影响提出了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内的服务(十)拟建医疗机构的污水、污水、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建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供水、污水、消防设施等情况;(十二)资金、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等。附件②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依据;(2)选址区域的环境和公共设施;(3)选址与托儿机构布局的关系;(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不满5年的;(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准备工作:选址、消毒设施安装、内部建筑设计、消防设施申报。准备工作:选址、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建筑内部设计、诊疗主体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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