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的业务超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的,可以选择一个类别名称或者使用通用语言名称来描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者名称不能反映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外国投资者是具有知名商号的公司,如在我国设立注册资本1000美元以上的独资企业,不得在其名称中注明失业或经营特征字样。独资企业。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已从单一经营转向多元化经营。该业务已成为主营业务的现象。在企业界,也有人要求将名称中的行业更改为大行业名称甚至不使用行业字眼。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个方面。没有必要选择一个主要行业的话。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不会影响企业名称。这未必对一些大企业特别是新成立的企业有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专长和突破,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如果单方面追求大行业的名气,往往会压垮自己的特长,失去第一次宣传自己的机会,同时失去一批潜在客户,结果得不偿失。因此,如何选择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业务特征词,是否选择通用语言或不使用行业或业务特征词,应根据每个企业自身的情况而定,不应盲目追求大牌。和大品牌。
为体现所从事行业的特点,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应置于字号之后。使用此类名称一般是从事与行政区划名称密切相关的地方特色业务,多为服务业。
公司名称验证投资类别
公司名称的登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登记的规定,即公司名称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常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n
(三)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5) )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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