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兴县企业名称预核准在哪个位置的内容,最近很多人都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企名网网络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梳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疑问。
一、处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3楼
2、处理材料
投资者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名但未注明签署人的,由自然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处理的地方
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3楼
4. 法律基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查批准前,应当进行预核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报送审查批准。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有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3)没有行政区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涉及同级行政区划的。
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二十)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查批准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证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有关部门预核准。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不涉及预先核准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在设立、变更时一并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在项目登记前,公司名称核准前,应当办理公司名称核准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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