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y Legal试图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但结果并不理想。因此,我首先写了以下最近比较繁忙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并总结了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具体工商登记流程和业务备案流程,供大家参考。
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及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审批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包括以下条件:
1.申请书附《公司名称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全体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在申请名称中标明“中国”、“中华”、“国家”、“国家”或者“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副本。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外国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但需出具投资主体资格证书的证明除外。具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登记申请书(备案);
2. 投资方承诺书;
4. 有符合外资三法包括外资企业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 投资方主要资质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投资方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护照复印件,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一式两份);
5.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监事、经理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公司提交的董事任命文件;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提交的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文件;
6. 住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7. 《多平台一表系统申请表》(填写企业设立登记);
8. 政府部门间“多证合一”信息共享表
9.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记录验收信息收集表;
10. 投资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拟设立公司的法人文件及身份证明证件、简历、照片复印件;
12、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供个人投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13. 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和投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委员会备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设立后,应报省级商务委员会或国务院商务部备案;有特殊限制的外商投资,应先经商务部审批。哪些类型需要批准,哪些类型只需要在事件后归档,Bobby Legal将在下一篇文章中分享。请关注微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备案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
1. 当地业务部门交接文件-政府审核签发;
2. 由投资者签署的申请-自行准备。详见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示范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编;
4. 公司章程/合资合同——自备;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出具;
6. 投资者资格证书——自备;
7. 投资者资信证明和出资证明——自备;
8. 董事会成员名单和任命书——自备;
9. 相关部门预许可文件——政府出具;
9. 房屋租赁协议和所有权文件-由你自己准备。
要求外国投资者对境内投资主体的资格进行公证
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外国公司,其主体资格需要进行公证认证,在中国常用的外商投资公证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香港公司为国内中国委托的公证员,一种是其他国家为中国大陆设立的外国公司在国内使馆的认证。
外国投资者资格证书或身份证明的公证处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处或办事机构。认证对象为我国使(领)馆。像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英国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件,应先在该属地做公证,然后通过该国外交部的认证,最后由我国在该国做(接收)博物馆认证。如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经公证的文件移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在上述一般要求下,分为自然人投资和非自然人投资者认证。
境外个人在中国投资,应先办理身份证明公证手续。外国投资者作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在护照持有人完成签证、入境手续,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即可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未办理签证、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但经公证的东道国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仍可作为其身份证明。
外国公司的公证认证基本上是没有豁免的,除非两国签订了条约或协定的认证、公约。需要认证的外国公司及其他非自然人资质文件包括:
(1)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三)公司章程
(4)完整的法团成立文件(表格D1、D3、R1或NC1A)
(5)股份变更、增资、文件变更(如无相关事项,无需忽略)
(6)公司活动记录簿
(七)公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需与公司有关的商业、经济贸易和投资合同、文件、财产证明等资料。
以上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基本要求和说明,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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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实外商投资名称
非地区企业名称申请非地区名称的程序
重点办理无区域企业核名,
目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企业已经很多,有一些已经不错了
上级公司名称已被占用,仅授权使用
之后就可以使用了,所以想要处理核局的朋友们快做吧,
办理越来越难,审计也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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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范围:
1,不内外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核准、变更核准;
2. 中部地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及变更核准
2无行政区划和中间地带的企业名称要求(中国):
1. 不设行政区划的内外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中部地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独资或外商控股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3.不具有行政区划和行业特点的内外资企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投资方签字盖章,含指定委托书);
(2)出资人(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为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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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的地区,如北京,如果企业升级国家核名,升级后的名字可以开展业务,而不是当地的工商局(业务哦),直接管辖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升级国家对核的名称哦,是有要求的啊。申请国家局核名的前提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要达到5000万。为满足这一条件,新设立的企业和已设立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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