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登记时,办理核验手续的人应当持有公司发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股东??签名。
企业名称是否验证股东签名?
企业名称须经前置审批,可在设立登记前确定,可防止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因名称不确定而使用登记申请文件材料的名称,并减少重复劳动和重复审批。申请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和规范的注册文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有效发挥本程序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中,将企业名称前置审批的相关规定调整为: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当预先核准。报批前进行,由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前置审批。经核准的企业名称报批;设立其他企业,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各投资人指定或委托的代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及证明:
(一)企业名称证书前置审批申请;
(二)指定代表或者受托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和委托资格证明;
(三)代表人或者受托机构的身份、受托代理人证书和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受托人资格证书;
(四)全体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自行预先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由企业设立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向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企业名称:
(一)企业设立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外商投资)的批准文件要求提供此批准文件);
(四)投资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六)代表或受托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先批准的企业名称保留 6 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未在6个月内完成设立登记的,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企业名称的核准和企业的登记不是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将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批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名称自注册之日起60日内。 .如果不备案,其企业名称将不受保护。
预先核准名称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所反映的行业或特殊组织形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报批,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效。申请人重新申请的企业名称,应当重新核准企业名称公告前核准。
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缴纳名称查询费。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核准需要股东签名的问题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确实需要股东签名。最后,委托人可以处理相关事务。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非常重要。与公司后期的良好发展是分不开的。因此,所有企业都应按程序审批。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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