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管辖范围
(一)标明“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2)名称中间有“China”、“Zhonghua”、“whole nation”或“country”(没有“international”)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要求。
1、没有行政区划声明----必须是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必须有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全国经济产业分类表》中的五类。
3、中文前缀企业名称审批----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须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
4,没有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变更批准(包括企业集团),由当地工商局企业的审查,发表的意见信企业名称的变化,我们公司代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国有公司、企业集团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或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行业团体、公司,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他企业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的基本情况,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服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一)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规定和生产规模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人数;(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局企业核名机构名称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注册的原则
1. 企业名称中不得有下列内容:
1. 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外文字符、汉语音标、阿拉伯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3.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 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和其他人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仍保持企业名称不变;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自行按照直译原则翻译使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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