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级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机关的公告
为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 2018年8月20日起,广东省企业名称改革相关制度将启动。现将调整省级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省级名牌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
住所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的省名企业名称 审批登记权限调整为省、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实施。
省名企业名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我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请省名企业名称,无需企业前置审批姓名。企业名称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名称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省名企业名称涉及预先核准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省名牌企业名称的适用范围
企业名称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办理省名企业名称登记:以“广东”、“广东省”为行政区划或“广东”、“广东”字样省”在名称中使用;省级行政区划与地级以上所列地级及县级行政区划结合使用;企业分公司在其关联企业名称后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
三、放宽省名企业名称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设立企业或新设企业,可申请省名。
(二)控股子公司超过3家,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省名。
(三)企业名称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前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据说可以申请“广东”和“广东省”字样。
4.简化省级名优企业名称登记流程
广东省调整省著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后,实现省级著名企业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为同一权限。除知名企业名称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无需办理企业名称前置审批,减少了企业名称的注册流程;省名牌企业名称注册实现了现场申请、现场审批和注册,优化了注册流程,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返回郝顺佳,查看更多
广东省名已获批
新华社广州8月21日电(记者胡林国)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1日获悉,广东省调整了省名优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调整后,省、市、县(区)三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核准登记。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广东省将全面启动相关制度改革广东省企业名称。
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省级名优企业名称的前置审批,需要向当地工商和工商局申请。先报市场监管部门,报省工商局审批,再报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中环节过多,影响登记效率。
调整后,省、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批准注册,申请人可以当场办理,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
此外,省级企业名称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现有或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可从1000万元减至500万元,可申请省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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