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办理名称核验登记手续。分公司无需注册资本,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其母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 授权书;
3、公司法定代表人。
应核实分支机构的注册。
根据实际情况,分公司注册所需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三合一原件、总公司复印件及公章(5份)合计 公司章程公司(总公司登记和工商局档案局出具并盖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签名分支。分公司负责人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是复印件。就业证明复印件和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均为本地。需提供以下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加盖公章的三合一证明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出租人为公司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如果出租人是个人盖章并盖章,总公司章程必须在总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并由工商局盖章。分公司负责人出具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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