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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04-06 10:20:48

巴中发布五个典型案例!通江一店卖“假酒”被罚款35万元

4月27日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5个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

内容如下:\n

杨某某因销售“五粮液”等酒类产品而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一、基本案例

20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网友,大量假冒“100年泸州老窖”30年酒、60年“100年泸州老窖”酒、“国窖1573”酒、“五粮液”浓香白酒、“五粮液1618”浓香白酒、“剑南春”浓香白酒等注册商标在通江县某酒业公司销售。 2018年3月14日,通江县公安局在通江县一家白酒公司查获假冒“百年泸州老窖”30年酒、“百年泸州老窖”60年酒、“国窖” ”。 1573”酒、“五粮液”浓香酒、“五粮液1618”浓香白酒、“剑南春”浓香白酒等商品48支(6瓶/支)、37瓶。后通江县公安局聘请泸州老窖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有限公司对查获的上述酒类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如下: ,以上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

二、判断

通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作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商标商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http://www.zhucesz.com/销售的商品销售额巨大;未售出的货值http://www.zhucesz.com/ 一万元是一个较大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杨某某应当按照销售额http://www.zhucesz.com/万元确定量刑范围。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未出卖http://www.zhucesz.com/价值10000元,属于未遂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法律。根据本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态度,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35万元罚款。

三、典型含义

酒类产品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区。 “假酒”的生产和销售,不仅破坏了酒类产品的市场运行秩序,也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在本案中,生产销售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巨大,品牌涉及范围广泛。法院加大了依法惩处力度,依法对犯罪分子处以巨额罚款,既充分发挥了法律震慑作用,又具有经济意义。剥夺他们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体现了法院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和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知识产权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恩阳区某超市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大润发”商标及企业名称侵权案

一、基本情况

原告康城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为“大润发”商标合法权益 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巴中市恩阳区某超市有限公司显着使用与原告的“大润发”商标出现在其超市店面招牌、店面装饰、购物袋等处。另外,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包含“大润发”品牌名称。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服务上使用与其“大润发”商标相同的标识,容易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擅自将“大润发”注册为其企业名称,足以让人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特定关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随即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3万元。

二、判断

巴中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原告均从事超市经营,被告将原诉状的注册商标“大润发”作为企业名称,其超市的店铺招牌、海报、室内装饰、会员卡、员工制服等显眼或单独使用“大润发”字样,容易误导相关公众。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注册时,“大润发”商标已在超市领域享有盛誉。被告作为经营同一业务的竞争对手本应知道,但其公司名称中仍使用与“大润发”商标相同的名称。主观上,存在执着“大润发”商标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意图,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含有“大润发”字样的店铺招牌、户外招牌、海报等;立即停止使用公司名称中包含“大润发”的字号并更名,新名称文字中不应包含“大润发”字样;应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8万元。

三、典型含义

保护商标专用权,既保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止不正当竞争。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是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明知原告商标的知名度,仍使用与企业名称涉案商标相同的名称,在经营活动中单独显眼地使用“大润发”二字,意图混淆消费的主观意图涉案商标的附加性非常明显。由于涉案商标非常知名,即使被告的企业名称被规范使用,仍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两家企业关联的混淆和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判处高额金钱赔偿。本案判决对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遏制“近名牌”、“搭便车”现象起到了示范和指导作用。

某贸易公司等8被告人擅自使用“霸王龙”类似商标侵权

一、案件基本事实

2.判断结果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家贸易公司等8名被告销售具有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的同类产品,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权。厦门雅锐光学有限公司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裁定被告、一家贸易公司等八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厦门雅瑞光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厦门雅锐光学公司经济损失http://www.zhucesz.com/万元,驳回厦门雅锐。光学公司的其他索赔。本系列所有案件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巴法院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厦门雅锐眼镜有限公司作为进入巴中市场的外资企业,拥有“暴龙”、“BOLON”等一系列知名眼镜商标,得到了巴中市民的广泛认可,但被严重侵权受“名牌”影响,外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巴中形象也受到严重影响。在本案审理中,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引领作用,通过合理划定商标侵权界限、适当加大商标侵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侵权赔偿金额。同时,本案告诫我们,市场经营者应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树立“诚实信用、诚信经营”的价值取向。

某超市销售“洁柔”纸巾的法律辩护成立

一、基本案例

原告杰柔纸业公司是“Face”等一系列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该系列商标被许可用于卫生纸、手帕纸等。根据杰柔纸业有限公司的市场调查.,在超市购买的纸制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Face”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杰柔纸业公司对采购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诉讼请求责令某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

二、判断

巴中中院认为,被告在某超市销售的侵权产品的手帕纸上使用了与原告洁柔纸业有限公司相同的“Face”商标等标志。 ,构成侵权。但是,作为终端销售商的被告超市,提交了“销售单”和微信转账证明,证明被诉侵权商品在成都双流融汇日用品店,并提交了成都双流融汇日报的营业执照日用品店和经营者张荣奎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证明供应商的客观存在。符合“无过错并提供合法性”的条件,法律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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