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名称的保留期由原来的一个月改为六个月,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没有行政区划,直接由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组成,不受地域限制。
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和已设立企业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登记。
1、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中未注明行政区划和行业的。注册资本须在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类。如: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3. 企业名称前缀的核准。如:中国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
企业预审名称过期
只能重新申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获批名称将自动获批。无效的。
第二十二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批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内有必须报批的项目的,前置审批企业名称应当在报批前进行,企业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企业名称,须报请核准。
设立其他企业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投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委派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向名称核准地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可注明替代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名称、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授权意见(指受托代表或受托代理人的姓名、职权和任期),并由全体投资者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应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信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在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不属于登记机关管辖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自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准函。
企业名称变更批准函应当包括原企业名称、拟变更企业名称(替代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名称、审查内容企业登记机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批准函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出具《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应当自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信息报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注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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