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习资料范文民非可行性报告第1部分:1 可行性报告要素(民办非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可行性报告属于申请人的咨询阶段。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基本情况 1. 姓名(准备两份,其中一个是别名) 2. 住所(非住宅、商品房且未在工商部门登记) 3. 经营范围(编号字数控制在 50 左右) 4.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 5. 启动资金(民营和民营企业最低 10 万元) 6. 发起人情况(1 个以上单位,超过2人) 7、组织未来资金、未来经营计划 2、决策机构 8、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会成员、监事简介 三.可行性分析 9. 投资单位背景(2人以上)、行业状况、可行性、必要性及设立重要性等 10. 联系人、电话、手机 第二章:设立民营非上市申请参考文本——企业单位 设立单位的目的和理由,注明拟设立的民办民间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二、正文内容 1、设立民办非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民营非单位的经营范围; 3、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四)办公、住所情况;渠道;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七、从业人员及从业人员信息;八、筹备工作基本情况。 (三)民间单位签字部分或筹备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申请时间。第三章:民事非申请条件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 申请程序: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 DD 开一个有批准通知的验资账户。 DD 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DD 去业务主管处申请行政前执照。 DD·D·民政部门申请登记·D·D持介绍信到公安部门盖章·D·D组织机构代码·D·D·申请税务登记和购票·D·D ?D 银行验证账户成为基础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D、D、D、D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1. 注册申请;可行性论证、启动资金、资金、发起人、专兼职人数、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前置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 (文件应明确业务范围)) 3.经拟登记单位董事会(理事会)和合伙人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 (根据拟注册的性质,应按照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人的章程范本编制,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请保持示范章程内容完整,仅在“XXXX”处增加内容) 4.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加盖防伪标识 5.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如办公场所为自有财产,需提交产权证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如租用他人办公场所,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租赁协议,并附有加盖双方公章,并提交产权复印件原件;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自提交登记申请之日起不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赁协议为无效;未经产权人或个人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产权单位内部机构或分支机构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署;住宅不得用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成员;私立学校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用专任教师人数不得少于其聘任的专任教师人数。教师总数的1/3。同时填写并提交以下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表格中的目的栏目的应与公司章程的目的一致,业务范围应与业务主管的执业许可或行政许可文件一致。业务范围与内设机构:综合、业务、财务等部门,登记后补正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 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关系所在单位的意见由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印章、内部组织印章证明单位无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审批表》; (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5、《个人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组织备案表》 8.董事会、监事会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注:如为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所长(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人数必须为5人以上。 《公务员法》和《廉政公法》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任职、任职。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后5日内(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并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后,请立即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下载登记表和章程草案或/进入“下载中心”,点击“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年检表”,下载并解压。特别提示: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负责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 ②自然人出资申请设立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投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 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成都市民政局咨询电话:61881789。区(市)、县级民间组织请咨询其注册地民政部门
民间无组织可进行姓名核验 性举报
民办非组织——如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组织——如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无论是出于节税还是公益的考虑,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成立民间组织,套路也越来越刁钻。非政府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的一种,由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由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例如,医患之间的民事纠纷,上级受理主管部门应该是卫纪委,而对于与文化有关的民事纠纷,上级受理单位是文化局,甚至有些,比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中心,也会涉及到街道或者社区办公室。
可见,每个民飞的成立都有不同的流程,需要运行不同的部门。
下面以上海为例,详细介绍设立民间组织的概况。
一、民间非组织审批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的集中登记管理制度,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除民政部门外,其他业务部门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证。同时,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和注销登记;年检、行政处罚等。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金融活动、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民间社会组织办理条件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并有公文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间社会组织》。 《企业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员工;
5、注册资本已实缴,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启动资金必须达到银行(业务)规定的限额;
6. 实际注册和办公地址。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场所、设备和设施,活动场所必须有产权证明或者一年以上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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