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注册公司的名称验证流程和费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都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企名网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疑惑。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二)境内非法人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四)个人独资: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
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处理材料:
一、设立
(一)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合营企业》受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三)申请题名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对于特殊申请的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改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卡(本人签名);
(三)申请名称以“中国”为前缀,使用“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对于特殊申请的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据。
管理人形式:
1、申请人从登记机关领取或从上海市工商网站下载;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加工工艺:
办理时限:企业名称注册无需实质审查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地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赵家浜路301号
以上内容由企名网网编辑整理发布,以供参考。我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以在线咨询企名网网。
上海注册公司名称验证程序
●哪些公司名称未获批准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下列情形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上海/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上海/同城+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n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上海/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上海/城市+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加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的内容和词语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造成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n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上海”或“上海”为前缀\n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品牌的企业;
(6) 外商业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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