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核准名称将自动失效。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更名不到一年
(四)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深圳市(市)+商号(商号)+行业(或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以深圳为例)
(二)所使用的商号名称不得与同行业或非特定行业的其他经批准或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名称(商号)相同,但具有投资性质
(三)不得与变更名称不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以“广东”为前缀的公司,必须符合《广东省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公司名称前缀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国际”等字样,或“中国”、“中华”、“民族”、“名称中使用“国家”等字样,或者名称中不包含行政区划的,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如深圳市企名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七)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其他企业名称说。企业分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属企业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
(9) 企业名称 字号应由两个或多个字符组成。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字体名称,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办法
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
经批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而不是只有一个月。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对企业名称进行前置审批和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没有行政区划,直接由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组成,不受地域限制。
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和已设立企业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登记。
1、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中未注明行政区划和行业的。注册资本须在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类。如: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3. 企业名称前缀的核准。如:中国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工商总局 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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