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查询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名称
1、核对名称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
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登记
1、母公司需提交稿件: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1复印件,需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原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需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母公司工商局转交,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⑶.提交工商登记表和材料:
所有提交的需要签字的表格或资料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行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3.税务登记、发票领取
账户存款3万元以上。
4. 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公司解散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公司依法;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的审议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根据规定,如果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核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准备相关文件,因为需要相关部门核对,并且只有在审批通过后。可以办理手续。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企名网网。
设立分公司并核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申请在《中华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以组织形式申请为“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公司”,非法人企业可申请使用“工厂”、“商店”、“部门”、“中心”等作为公司名称
设立分支机构时,无需在《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提交“企业”的注册资本。分公司是非独立的会计业务实体。
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贵公司章程复印件;
\n3。贵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贵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公室的住所证明,如果是出租的,提供租房合同,以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6、贵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书。以上副本必须盖章确认。
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需资料:
一、分公司工商登记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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