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构成:
①全国性公司:公司名称前加“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请登录公司网站国家工商总局核定名称登记制度。
②当地公司(阳江):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可选)+组织形式。如:阳江(行政区划)+百利来(名称)+企业管理(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请登录阳江市工商局在线核名系统进行核名。 ⊙阳江公司企名网审批教程http://www.zhucesz.com/ ⊙如何提高审批率?
⊙需提交的材料规格:⊙在线提交材料教程
⊙三证合一新政:原企业在注册时按顺序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由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申请一证合发。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完成税务登记后,需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并及时与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并然后拿三方协议和银行的基本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最后提交给税务局。本轮后,可实现电子纳税。
基本上是代理跑,每家公司都不一样,可以找阳江地区对应的公司委托办理,大概费用包括,地址费,刻章费,代理费等等。
阳江市申办局核名约价
一、加工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 (一)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150万元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林牧渔业企业; 2. 2. 经济认证企业; (三)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前置许可的其他类型社会中介机构;国有控股企业出资50%以上5、企业; 5.省级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或市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履行投资者责任设立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主管企业和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成立近三年的企业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册资本不受限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每年纳税50万元以上; 2. 2.市级民营科技企业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持有驰(著名)商标; 4. 4.经省、市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填补省、市空白; 5、经市政府批准设立; 7、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市政府另有规定。
二、处理材料
中国投资者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字但未注明签字人的,由自然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咨询、查询审批流程。咨询、查询,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为18823719231;相关信息请到网上报名大厅自助查询:http://www.zhucesz.com/
2. 申请人可以电话、网上、窗口投诉等。
电话查询:0662-12345;
三、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处理过程
1. 应用。申请人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
2. 接受。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当场通知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收集申请材料,并下发收到的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知;逾期未通知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发出驳回通知。
3. 审查。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 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在受理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注册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预核准名称保留3个月,保留期限届满未完成商业实体登记的,预核准名称自动失效。
特殊链接
没有
4、加工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5.处理时限
\ n1(工作日)
6、经办机构
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 手续费
免费
8.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1991)
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批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对企业名称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总理府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中国”、“中华”、“民族”、“国家”、“国际”等名称;\n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一)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当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二十)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核准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批准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姓名登记管理办法》(2009)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预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业务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一起申请。
登记机关不收取名称预先核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或者国务院决定须经核准登记的事项,公司名称应当在报批前预先核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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