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表“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企业设立名称 前置审批申请 企业名称 河南瑞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替代企业名称 市/自治区) 新乡市(区/盟/自治州) 长垣县(自治县/旗帜/自治旗/市/区)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20年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平面设计、应用软件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企业营销策划;品牌策划与推广;电子商务 ;网站建设;从事手机智能软件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日用百货、鞋帽、玩具、化妆品、工艺品(文物除外)、文具、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摄影器材、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投资人姓名及证件号 批准名称 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 批准名称 调整通知文件号 项目原申请内容 调整内容 批准名称延期 批准名称通知文件号 原有效期 延至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人姓名 手机 18823719231 授权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授权权限 1.同意或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复印件并签字核对意见; 2.同意或不同意修改相关表格中的错误; 3、同意或不同意接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专员受托代理人及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预审申请表填写说明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时参考申请表,无需提供给登记机关。 1、本申请表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表中只填写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字段。三、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供信息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中国)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具备以下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制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不包括行政区划等条件。 5、“企业类型”栏目按以下具体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在“经营范围”一栏,只需要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描述相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并参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填写。经济行业分类”。七、“投资总额”、“币种”、“国家(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省略。八、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企业、调整或延长核准的企业名称项目有效期时,申请人应为全体出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境内投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授权签字人签字。非自然人的被投资企业。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除投资人变更外,可调整核准名称项目,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者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管理人用黑笔或签字笔在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2、“投资者名称”和“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栏目可改写增行或增页。 13.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使用A4尺寸的纸张。如果表格是打印生成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如果是手工填写,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整齐地填写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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