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公司新政汇总(二十)
自2020年3月1日起,在上海注册的公司开始实施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新政策的主要亮点是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过,除了这两项核心改革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有利于创业者的新政策。因此,上海惠安注册公司资深顾问将为您总结上海注册公司所有新政策如下,希望对您的创业有所帮助。 .
一、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协会的;申请人提交验资文件不再规定最低出资额、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
2、股东(发起人)约定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3、《意见》实施后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由股东(发起人)认缴;实收资本不再是登记事项,营业执照不再反映实收资本数额;人)对出资缴纳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直销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特定行业市场主体实缴注册资本(金)的登记有具体规定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二是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
1、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取消首期缴款比例和全额缴款期限限制。公司成立时对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不再限制。
三、改革年检和年检制度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检制度学位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的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公开内容进行抽查。经核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经营名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了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备案状态;三年内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永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再恢复正常备案状态,不再恢复正常备案状态。列入严重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
四、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新设立企业将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发给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企业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并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申请材料。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换证申请,应当颁发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应在国家企业信用登记信息公示制度公示。设立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换证时,应当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回企业登记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声明。企业换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3、企业办理相关注册所需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提交材料的说明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下载,并也可从各级登记机关的窗口索取。设立营业执照和变更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5.出台十一条政策支持本市众创空间发展
1.大力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建设,为各类双创主体提供更加开放便捷的双创服务平台。
2、支持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的各类众创空间,业务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Makerspace,创业孵化器)运营、管理”等。
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商业建筑、工业厂房、企业仓库、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建设各类众创空间。
4.创业初期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业创新主体,可以以众创空间集中注册地为住所申请注册。
5.简化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为创业、成长阶段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6.探索股权众筹融资登记试点。积极帮助双创主体规范重组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知识产权投资。
7.为创业创新主体注册申请提供“直通车”服务,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
八、建立统一便捷的工作流程,为申请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九、制定并实施商标注册培育计划,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和双创主体增强商标注册意识。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众创空间和双创主体商标权确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10.引导广告业以优质服务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广告园区搭建众创空间平台。
11.建立联络机制,为入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六、放宽户籍登记条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鼓励投资创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兼顾释放住所资源和完善社会管理的需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一、《办法》将住所本身的登记要求降到最低:除违章建筑和涉及安全的特殊部位不能作为住所外,住宅小区会所应当符合规划或征得一定比例业主同意,其他非住宅房屋所有房屋均可作为企业住宅;城镇住宅在办理住房性质变更手续后,也可作为企业住宅使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经利益相关者同意,也可作为企业住宅使用。
2、《办法》规定了“集中登记”和“一处多张照片”的内容。 “集中登记”允许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对从事不干扰居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众的经营项目的企业,将非住宅房屋指定为集中登记场所。安全。如果集中登记地企业或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相关户籍登记可“一址多照”,即一个门牌或房号可登记为多个企业的住所。
七、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1、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规范、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有效管理的许可项目,取消许可申请审批,允许企业在许可后直接按照规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取得营业执照。包括批准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批准设立可刻录光盘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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