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注册前置审批指南
成都公司注册前置审批指南
在成都注册公司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首先要做的是公司名称Pre-approval,简称验证名,一般情况下,郝顺佳建议大家想5-10个名字,有利于顺利通过验证名.在名称验证过程中,企业需要了解哪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公司注册前置审批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预审
2.申请窗口:市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填写资料,并按照法定形式完成现场结算(申请人需提供姓名重复报告)
4.收费标准:不收费
2、成都公司注册前置审批的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成都公司注册前置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受理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补齐的全部材料(下发通知)。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前置审批窗口领取《企业名称前置审批通知书》。
4、成都公司注册前置审批申请材料: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3、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名称以“China”、“China”、“Country”为前缀、“国家”、“国际”字样,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5、成都公司注册预先核准须知: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可通过成都市市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hucesz.com/,成都市管理局工商http://www.zhucesz.com/ 到工商局下载或获取。
2.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为A4纸。
上述各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3、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上述需要投资人签字的,由自然人投资人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应当加盖公章。返回昊顺家查看更多
成都预审名称申请
哪些公司名称不予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 有下列情形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从注销登记到现在还不到一年。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成都/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成都/同城+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n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成都/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成都/城市+企名网+有限公司
4、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为前缀。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n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在名称中间使用“国家”如果使用“国际”一词,“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且应符合行业术语的习惯,例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需以“成都”或“成都市”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命名: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n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等字样
\ n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中国”、“中国”、“企业”;
(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可在名称中间加“(中国)”字样进行注册。
内容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 等等。;
(2) 名称中间使用“China”、“中国”“中国”、“全国”、“国家”等;
(三)不包含行政区划。
内容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 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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