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姓名核定有相关法律法规,即《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命名规则和核定程序,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体工商户命名规则
1、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①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市辖区的名称。 ②行政区划可标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③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的内容或经营特点,其行业描述应参照《全国行业分类》中的中小行业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经济”。
3、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可使用经营者名称作为字号。
4、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织形式可以使用“厂”、“店”、“厅”、“部门”、“线”、“中心”等词语,但“企业”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5.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但行政区划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姓名核验规则
一、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2.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预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一起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或者受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n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经营者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是否收费?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名称预先核准不收取费用。
哪些情况会导致个体工商户名验证失败?
核查专家提醒,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注册或预先核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同;
2.与原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
3、许可证未满3年的企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4.
核名专家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6个月。因此,在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或变更登记。否则,保留期满后,预核准名称将自动失效,需要重新核准。那个时候,你最喜欢的名字有可能已经被别人接管了。因其他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出延期登记的书面申请。经批准,保留期可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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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工商局核名规定
商业顾问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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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郝顺佳前置审批处理说明
一、企业名称申请人可输入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等信息,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您可以查询拟使用的名称是否与之前核准或注册的名称相同或近似,但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以工商登记机关正式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
2、企业名称申请人在线自询后,可直接通过网点提交拟名称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除外)。网上申请及核定系统,也可到辖区工商登记窗口申报核准名称。
三、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行业规模、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取名为“重庆企名网网络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例如,其中“重庆”为行政区划,“企名网”为字号,“网络”为行业,“有限公司”为是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如“重庆”、“重庆渝中区”、“石柱县”等。
(2) 字体大小:
企业名称字号应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以行政区划作为字号。
(3) 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或者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活动特点的用语。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以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企业名称中行业术语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四)组织形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申请登记的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不得申请“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非法人企业可申请使用“工厂” 、“店铺”、“部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如“重庆***食品厂”。
4. 申请的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具有以下内容的文本: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5、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5、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六、申请的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除国务院设立的企业外,申请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八、申请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
1、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具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原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
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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